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任部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六)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的员工,并在投标函中作出相应保证。
1、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含税)预付款保函及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及发票后,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向中标人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支付中标价10%的预付款。
2、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器具、五金、电器等备品备件”供货完成,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如发现,按时换),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80%的款项(含以前支付)。
3、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器具、五金、电器等备品备件”供货完成满一年,发现质量上的问题,按时换,结清剩余款项。
4、在每次合同款项支付前15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含税,税率按税务部门现行标准)专用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二)确定通过评审,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公司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号码、电子信箱等);
(1)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3849481853
(2)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线)。(
3、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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